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车辆买卖交易频繁,而其中一些报废车辆流入市场,成为了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网友咨询:
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当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报废车在行驶过程中引发事故,无论是转让车辆的前车主,还是购买并实际驾驶报废车的现车主,都不能逃脱责任。因为报废车本身不符合道路安全行驶条件,将其转让并任由其上路,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对这种危险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要共同承担事故后果。即便在转让车辆时明确告知车辆已报废,或者双方签订了免责协议,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向转让人或受让人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同时向双方请求全部或部分赔偿。
律师补充: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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