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经济性裁员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在经济环境风云变幻的当下,企业的经营状况也随之起伏。当面临严峻挑战时,经济性裁员成为部分企业无奈的选择。这一举措关乎众多员工切身利益,并非企业能够随意为之,而是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网友咨询:
经济性裁员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在重整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对业务进行重组,相应地对人员进行裁减。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虽然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标准存在差异,但一般而言,企业需要提供诸如第三方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财务出现严重亏损,连续多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等相关材料,来证实自身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境。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在企业转产、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原有的岗位需求发生变化,部分员工的工作内容与新的企业发展模式不再匹配。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对企业所处行业进行严格限制,导致企业业务量急剧萎缩;企业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等。
律师补充: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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