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借款人涉嫌犯罪的,担保人能不能免责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往来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借贷关系的活跃。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流通方式,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
网友咨询:
借款人涉嫌犯罪的,担保人能不能免责?
律师解答:
借款人涉嫌犯罪并不直接导致担保人免责,担保人是否免责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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