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遭一楼住户阻挠怎么办
老旧小区,通常指那些建成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基础设施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且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住宅小区,为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其中加装电梯是重要项目。
网友咨询: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遭一楼住户阻挠怎么办?
律师解答:
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于依法加装电梯行为,同一单元上下楼层业主、同一栋楼相邻单元业主、同一小区相邻楼栋业主均应当予以尊重和包容,不得违法阻挠施工。如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遭到一楼住户阻挠:
1、可以尝试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解释加装电梯的必要性,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例如社区调解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3、诉讼解决。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果其他业主阻挠施工造成损失,施工单位等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若因加装电梯确实对一楼住户的相邻权益造成了一定损害,如严重影响采光等,其他业主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这种补偿并非是对一楼住户阻挠行为的妥协,而是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对相邻关系中受损方的一种合理救济。
律师补充:
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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