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员工自愿加班的,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加班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有些员工会因为工作任务繁重、个人职业发展追求等各种原因,选择在下班后自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
网友咨询:
员工自愿加班的,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员工自愿加班是否应当获得加班费,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是员工单纯自愿加班,并非单位安排,那么不符合法定的支付加班费情形。员工自愿加班,往往是其基于自身工作需要、职业发展等个人原因主动选择延长工作时间,并非履行单位安排的加班任务,这种情况下单位没有强制其加班的意图和行为,也就不存在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基础。
如果员工能证明虽形式上是自愿加班,但实质上是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工作压力等非完全自主意愿而加班,比如公司设定了不合理的工作任务量,使员工不得不通过加班来完成,或者用人单位在事后对该加班行为予以追认等情况,劳动者仍有可能主张加班费。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