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舞蹈作品的独创性如何认定
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使用身体来完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它一般借助音乐,也借助其他的道具。舞蹈作品是为在舞台上跳舞的一组动作的构图,或主要是配合音乐而创作的其他模式的连续姿势。
网友咨询:
舞蹈作品的独创性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独创性不同于新颖性,判断作品的独创性应当根据作品的具体形式,结合该作品的创作理论予以综合确定。舞蹈作品的独创性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完成。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产物,而非抄袭、剽窃或复制他人的作品。
2、作品需要体现作者的个性或创作高度,能够以一定的形式清晰地表达作者的思想。舞蹈动作、舞蹈节奏、舞蹈构图与舞蹈结构、舞蹈体裁可以体现在作品的主题、构思、情节、表现手法、语言风格等方面。
律师补充:
要从法律上认定舞蹈作品侵权,判断原则是“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要结合舞蹈作品的编排、肢体动作、表情、造型等方面判断,剔除舞蹈通用部分,区分出舞蹈作品独创性的部分,进一步判断侵权作品抄袭的部分与作品独创部分是否“实质性相似”。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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