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律师解答:
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资金后,全部或部分向外出借,认定为转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1、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直接转借给他人;
2、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出借人无法说明信贷资金的具体用途的;
3、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款项,且在其未清偿金融贷款之前对外出借资金的;
4、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
律师补充:
个人之间的借款,需是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出借,如是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后再出借,则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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