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在他人借条上签字,就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网友咨询:
在他人借条上签字,就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律师解答:
在他人借条上签字是否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取决于签字的具体身份和情况。
1、借款人。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见证人。合同见证是民间常用的一种方法,主要是约束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需冠以“见证人”字样。民间借贷的见证人负法律责任,但是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作为证人的责任,仅仅起在场证明的作用,因此对债务人的债务赔偿不负责任。
3、保证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如需他人提供担保,最好要求保证人在借条上注明“保证人”或“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等字样。
律师补充:
民间借贷的基本事实应包括两大要素,即借贷合意和款项实际交付。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然而,仅有借条并不足以完全认定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借条被伪造、变造或者因其他原因而与实际借贷情况不符的情况。因此,在认定借贷关系时,除了借条之外,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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