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参加足球比赛时,球员“犯规”致人受伤,该不该担责
近年来,足球成为了一项深受亲青少年追捧的运动,踢足球能够是使人们视野开阔,增强反应速度,促进新陈代谢,增强身体的抵抗力,让头脑更加灵活,但是足球是一项对抗性很强的竞赛项目,在踢足球的过程当中难免会出现摩擦造成伤害。
网友咨询:
参加足球比赛时,球员“犯规”致人受伤,该不该担责?
律师解答:
足球比赛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和身体接触,作为自愿参加文体活动的参加者,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踢球犯规致人受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担责。如果犯规行为是故意伤害或者显示出重大过失,且受害方没有充分认识到风险或自身也存在过错,那么犯规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犯规行为是比赛中的正常行为,且受害人已经充分认识到参与的活动存在风险,那么犯规者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补充:
自甘风险规则,是指受害人自愿承担可能性的损害而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或场合,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自甘风险原则能够消除公众在参与正常体育活动时对法律责任承担的疑虑,促进全面理性、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效率和质量。同时,该原则也为体育活动举办方或组织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前提下放心组织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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