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知识产权 >> 关于专利强制许可有何规定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网友咨询:
关于专利强制许可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律师补充: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
(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以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期限;
(五)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六)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机构的盖章;
(七)附加文件清单;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九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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