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建筑工程 >> 关于室内装修开工申报有何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网友咨询:
关于室内装修开工申报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装饰装修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律师补充:
为了确保居民生活安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对那些在禁止时间段装修噪声扰民的行为,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110公安报警电话、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均可以,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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