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就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破产后债务清偿有哪些顺序?
网友咨询:
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补充:
企业破产清偿的原则: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后,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企业债务包括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普通债务等。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财产在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就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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