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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成立必须条件之一就是拥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一般是有股权的,其决定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网友咨询: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公司因故未成立,对设立费用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2、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成立前由发起人承担责任,成立后公司确认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3、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发起人谋私利的公司不担责,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合同相对人。
4、发起人设立公司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未成立由发起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
5、公司不能成立,返还所收股款的责任。
6、公司成立后的出资责任以及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形下对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法律风险的防范要点有哪些
1、自身应严格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坚决做到不虚假出资,不抽逃出资,首先要避免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
2、慎选合作伙伴,只能选择有实力,守信用,且无法律禁止情形的自然人和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
3、即使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应签订发起人协议,并在发起人协议中详细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4、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设计公司章程,注意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衔接,把对发起人的某些约束性条款尤其是出资条款延伸规定到章程中去,避免在公司成立后产生对发起人协议法律效力的争议。
5、重视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不能低估或高估,以避免本方的财产损失或承担差额填补责任。
6、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应紧紧围绕设立公司这一目的,此类行为的范围最好在发起人协议中作出明确界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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