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进行设立的时候会有股东进行出资,大部分股东都会登记在工商局里面,但是如果有隐名股东的话隐名股东的名字就不会登记在工商部门,那么隐名股东会不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网友咨询:
隐名股东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吗
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符合条件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量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补充: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三个要件:
1、公司已经有效成立。公司有效成立后,相关股东的出资已经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
2、公司发起人依据公司章程所约定的出资均已到位,并构成公司注册资金的一部分;
3、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包括单位与个人。当然,公司成立后因受让股权而成为公司股东的,也可因抽逃出资而成为直接责任主体。要注意的是,如果原股东转让股权,在其转让股权前已经抽逃其出资而受让股东为善意的,仍应由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承担抽逃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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