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共同借款人
现代社会借贷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民间借贷平台很多。最典型的共同借款人就是在购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共同借款人的认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民间借贷中的共同借款人
律师解答:
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民间借贷中共同借款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借款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有夫妻、父母子女、合伙、从属、朋友等关系,借款人常以这些关系进行抗辩,要求分担债务,债权人也以这些关系主张追加没有在借款协议中签字的债务人。
律师补充:
抵押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两个以上保证人同时或者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份额的,视为共同保证。人民法院不支持共同担保的保证人以各自的份额对抗债权人。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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