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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胁迫行为所签借据是否有效

2023年05月25日 法妞问答律师

  “口说无凭”是个不变的规律,任何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有证据佐证。借条则是我们在进行借款的时候经常会写的一种证据,它是记载借贷行为发生经过的重要依据,也是法官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重要证据。

  网友咨询:

  以欺诈、胁迫行为所签借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被骗签字的借条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律师补充:

  借条无效的情形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5、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是无效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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