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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简易程序办理哪些行政案件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05-24 类型:行政诉讼 3438人阅读

  公安机关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民事纠纷。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不大,且权利责任分工明确的案件,且双方若是同意都使用简易程序的话,在开庭之前需要进行签字和按捺手印。

  网友咨询:

  公安机关简易程序办理哪些行政案件

  律师解答:

  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2、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3、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律师补充: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采取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办案时间、减轻当事人负担,符合现代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潮流。简易程序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不受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必须在判决前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

  【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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