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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卖风油精违法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05-21 类型:医疗纠纷 3895人阅读

  夏季来临,风油精、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酷暑必备“神器”纷纷上架销售…风油精,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但是你知道吗?这些东西不是想卖就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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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超市售卖风油精违法吗?

  律师解答: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售卖风油精的违法。

  在风油精标签上写有“国药准字Z******”,这就意味着风油精属于药品。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律师补充: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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