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从业人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自其停止工作至重返岗位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
网友咨询: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实践中有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专门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各类伤情停工留薪期期限进行了规定。对于没有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地区,一般根据职工治疗工伤就诊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来确定。
实践中会出现劳动者虚开休假证明,从而享受超额停工留薪期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各地法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劳动者的伤情状况及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作出综合判定。
律师补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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