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到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互相借款的行为频繁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在实践中,经常遇到原被告之间只有一张欠条,只有一份转账记录的情况,而原告对被告住在哪里一无所知,那么可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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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到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是可以依法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额。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律师补充: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一定数量的款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既然是合同肯定有他的时效期,民间借款合同的时效期如下: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两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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