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关于非典型担保有何规定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关于非典型担保有何规定

2023年01月31日 法妞问答律师

  非典型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以特定物为担保标的、用以保障特定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12.jpg

  网友咨询:

  关于非典型担保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典型担保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典型化的担保类型,包括保证、定金、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五类。非典型担保是相对于典型担保而言的,非典型担保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是指法律未明确规定,在交易中自发产生的担保形式;另一类是指法律虽有规定,但未典型化的担保形式。非典型担保分为非典型人保和非典型物保,非典型人保包括到期回购、差额补足责任以及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属于非典型物保的范畴。

  律师补充:

  采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担保作为增信措施的,应及时向法定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确保债权实现的优先顺位。保理人应就应收账款转让及时通知债务人,同时应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必要凭证,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等合同中,出卖人、出租人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在交易过程中未及时进行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人或可依法对标的物主张权利,担保功能落空,公司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保理交易中,未及时对应收账款转让进行登记的,保理人也无权优先取得应收账款。让与担保交易中未完成财产权利变动公示,债权人无权就清算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八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2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