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哪些财产不可以拿去抵押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常常会以抵押作为担保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可以抵押的。那么,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财产不得抵押呢?
网友咨询:
哪些财产不可以拿去抵押
律师解答: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律师补充:
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一)可抵押财产应具备要件:抵押人对该财产应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可以流通、转让,且具有独立性。
(二)可抵押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不动产权利三类
不动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在建物,指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动产:
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2.交通运输工具;
3.在建船舶、航空器。
不动产权利: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2.农村土地经营权;
3.海域使用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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