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关于不动产登记是近些年来国家为顺应社会的发展,出台的一项物权制度。所有拥有房产的居民都要通过正当渠道登记不动产。那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什么?
网友咨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律师补充: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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