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关于终止上市有何规定
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是《证券法》规定的一项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抑制过度投机、保护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与暂停上市相比,终止上市是根本地、绝对地消灭公司上市资格的程序。
网友咨询:
关于终止上市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终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终止上市是指彻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资格,或者取消上市证券挂牌交易资格的制度。仍具有上市资格,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退出二级市场而随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不具有上市资格。两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大家千万不要混淆。
暂停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现法定原因,应依法暂时停止其发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暂停上市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而暂时影响其上市证券的情况,而非决定性地最终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法律依据】
《证券法》
第六十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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