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分为很多种,在各个领域所拥有的权利是有所不同。知情权就是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
网友咨询:
关于业主知情权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律师补充:
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
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
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业主在知情权受损向法院寻求救济时,需要提交权利受损的证据,否则很可能存在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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