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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解除婚约,彩礼能否要回

2022年12月22日 法妞问答律师

  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达成的协议,又称订婚或定婚。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既不提倡订立婚约,也不禁止人们自行订立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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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订婚后解除婚约,彩礼能否要回?

  律师解答:

  彩礼是缔结婚约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给付彩礼后,最终未结婚的情况。若婚姻未能缔结,一方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返还的金额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是否共同生活、有无子女等情形酌情而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补充:

  婚约的态度以及处理原则:

  1、订婚并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与条件,是否订立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予干涉;

  2、婚约订立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做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不用征得对方同意,就已经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

  3、因为婚约引起的财务纠纷,受赠人一般没有返还的义务;但是对于价值比较高的,应当酌情返还。

  一方解除婚约,另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也不能与精神损害赔偿费相提并论。因为订婚后双方最终不登记结婚,并不对任何一方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法律只对婚约订立中的“彩礼”进行调整,而对双方是否解除婚约并不干涉,所以不存在任何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名誉损失费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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