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及其行使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监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并有权提出质询和提出建议。
网友咨询: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诉请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律师补充:
按不同的标准,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公司股东可以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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