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签收判决书时没有送达回证违法吗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那么签收判决书时没有送达回证违法吗?
网友咨询:
签收判决书时没有送达回证违法吗?
律师解答:
1、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2、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律师补充:
1、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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