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什么
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是日常生活中不动产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
网友咨询:
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什么?
律师解答: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这意味着,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承租人提出继续承租,即便别人也想租赁该房屋,那么在租金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人能够优于其他人继续租赁该房屋。“同等条件”主要是指租金的价格相同,也包括支付租金的方式相同,例如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支付等。
律师补充:
优先承租人同优先购买权一样,均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是一项法定权利。优先承租权产生的时点是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
优先承租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条件意味着如果他人提出的承租条件更为优越,例如愿意支付更高的租金,而承租人不愿支付此种标准的租金,那么承租人就不符合优先承租权的条件,出租人就可以将房屋出租给出价高者进行承租。但如果承租人愿意按照他人对出租人提出的条件进行承租,在这种满足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租赁该房屋,出租人就必须将房屋继续交由承租人租赁。
出租人如果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没有以合理方式通知承租人,或者没有给承租人合理期限决定是否续租,直接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侵害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可以主张损失赔偿,但对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主张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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