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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贷款或者信用卡出现逾期时,会导致自己的征信变花,而且长期不还款还会被银行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了依旧不还款,那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里,而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呢?
网友咨询:
失信人员具有什么限制
律师解答:
1、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高价的出行方式,甚至会被限制出国。
2、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自己在经营生意,非单位员工的话,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用于办公。
4、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或以高档标准装修房屋,也就是说,城镇户口的人不得购买房屋,名下的非唯一必须住房也必须查封拍卖抵押用于还款;农村户口的人则不得对宅基地进行新建或扩建;在不得不装修房屋时,也只能简装,不得购买高档家具家电以及非家装必需品等。
5、有经营生意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比如说小轿车之类的;
6、债务人本人及其家属不得进行旅游、外出度假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7、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这样欠债不还的人可以说直接影响到了子女的未来;
8、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够购买保险理财类的产品,因为有的人可能会用购买理财产品来囤积、转移财产,因此一旦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不能够再买理财产品。
9、不能够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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