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股权纠纷 >> 关于股东知情权有何规定
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之一,且我国《公司法》采取了封闭性列举的规定方式,明确界定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网友咨询:
关于股东知情权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补充:
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现任股东;对于失去公司股东身份后,要求行使其担任股东期间的知情权的,没有法律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材料作出的细化规定,不能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当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实现时,最后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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