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众所周知,财产的重要程度可大可小,在一些法律事件中,有时候人民法院为了能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能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这就是人们常听说的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呢?
网友咨询: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律师补充: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这两种财产保全对申请人的担保的规定有所不同:
1、诉前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会被驳回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下;此时申请人提供担保并不是一定的,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才必须提供担保。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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