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务加入,一般指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网友咨询: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承担债务,未明确债务人是否退出原债务关系的,如何认定约定的性质究竟是债务转移还是债务加入,对债务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包括:
(1)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加入以承担债务;
(3)原债务人债务并不免除;
(4)新加入之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为不相依存之独立债务人。
律师补充:
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但仅享有一个债权,而不是两个债权。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在免责的债务转移方式中,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及根据债务性质不得转移的情形外,第三人基于原债权债务关系,当然的取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债权人因对原债务人承担债务而产生的抵销权,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新的债务人不能行使,否则意味着新的债务人可以处分原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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