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很美好,分手很痛苦,但比分手更痛苦的就是还要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甚至还有债务。
网友咨询:
基于同居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基于法律关系期间的而产生的债务应怎么确定清偿责任得问题。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律师补充: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一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原则上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如果发生财产混同,又无约定,则可能推定为共有。至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则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同居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推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一般可推定为按份共有。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对借款是否为二人的合意、借款的用途、资金流向等事实举证证实。对于主张非共同债务的一方也应当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产、生活,非二人合意举债,以便法庭查明事实,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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