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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证丢失了,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我都没有签字,怎么就成了公司的股东?”生活中时常会听到这样的声音。没事的时候还好,一出事轻点被税务机关等记录在案,重点则面临被追缴几百万元出资款,甚至承担各种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
什么是冒名股东,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认定为冒名股东的几个基本要素:
1.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
2.被冒名者从未签署相关的文件、实际出资,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
3.被冒名者应不知晓自己的名义被他人冒用。
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从当事人在工商登记材料中签名的真实性、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和盗用、是否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否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是否存在恶意诉讼免除股东责任情形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被冒名情形。
律师补充:
被冒名者法律救济途径:
1.通过行政诉讼而起诉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
2.提起确权之诉,要求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无效。
3.在被债权人起诉时提出抗辩。
4.如果被列为被执行人,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5.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其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并赔偿损失,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虚假。
虽然法律保护被冒名股东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等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使用,因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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