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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10-24 类型:行政诉讼 3507人阅读

  我们通常所见的行政法律的救济程序包括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二者的联系比较密切,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

  网友咨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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