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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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梅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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