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清算的范围主要指债权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主要指清算费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所欠税款、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对非破产企业来说,则主要指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