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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的主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10-17 691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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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光胜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损害赔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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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的主体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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