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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有什么具体内容
#法律顾问 2019-10-17 573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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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阙持金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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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民事诉讼法》第176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民事诉讼法》第180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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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持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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