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是合理的,但因为当天不足一天,实际计算天数时,从次日开始完整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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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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