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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19-09-29 1530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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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龙辉律师 主讲人
  •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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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认定方式如下: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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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辉律师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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