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可以
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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