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申请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刑事赔偿的范围:
(1)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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