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一、通过立法和体制途径:
(一)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
(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三)建立健全农民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设立征收和收回宅基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宅基地权利人的参与权,异议权。
二、行政机关做到依法拆迁。
三、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