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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哪些属于情节严重
2019-08-01 刑事辩护 收听量: 1903
00:00 13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诈骗罪的情节严重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吴艳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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