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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怎样的
2019-07-23 公司法务 阅读量: 575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 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和医疗、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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