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校方责任险基本责任有哪些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险条款》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由于过失造成下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校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