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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
2019-07-22 行业交流 收听量: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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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能够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判、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定、裁判、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胡秀秀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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