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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作案不起诉的情形
2025-06-23 刑事辩护 阅读量: 183


关于刑事案件的不起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当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现有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

(二)若罪犯所犯之罪虽有轻微的犯罪事实,但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基于此观点并未被认定为犯罪;

(三)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

(四)依据国家特定的赦免命令,免于追究犯罪人相应的刑罚责任;

(五)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某些犯罪行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如未能满足告诉要求或告知行为被撤销等情况均可导致不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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